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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聘】本校人事室甄選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1名 (第2次公告)

ㄧ、職缺單位:人事室。

二、職稱:約僱人員(組員職務代理人)。

三、名額:1名。

四、工作內容: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五、僱用期間: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(預計至108年10月下旬),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
六、待遇:月支報酬以5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支給,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,916元。

七、資格條件:

       (ㄧ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。

       (二)具行政業務、電腦文書、資料處理能力(如Word、 Excel等)及網頁處理基本能力。

       (三)具有學校人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。

       (四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、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情事。

       (五)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。

八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
       (ㄧ)中文履歷表(含自傳),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填寫(如附件)

       (二)學歷證件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
       (三)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。

九、報名方式:

      (ㄧ)意者請備齊履歷表及學歷證件影本等上述相關資料,於108年4月11日(星期四)前親送或寄達「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」收(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),地址: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,信封外請註明「應徵職務代理人」。逾期不予受理。如有疑問,請洽詢03-8906058廖先生

      (二)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,並視成績擇優錄取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,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。

十、錄取名額:正取1名,得擇優備取最多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。

註:本案公告期間自108年4月2日起至108年4月11日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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